国际商事纠纷近十年恩怨终和解,最高法“一揽子方案”树立争端解决新标杆——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一揽子专业高效解决争端,在更高维度实现定分止争!”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感谢最高法院的努力和工作。”
在庄严肃穆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一起外国股东起诉中国股东、董事等出资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向当事人当庭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跨度近十年的矛盾画下圆满句点。
闪光灯闪过,双方握手言和的瞬间被拍摄下来。
本案原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沈红雨、潘勇锋、郭载宇、黄西武、高燕竹五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时间指针拨回到三个月前。该案于4月10日在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庭前会议上,各方当事人提交了近120份证据、超2500页材料,历时近5个小时完成举证质证程序。正式开庭时,面对案涉多项法律争议,各方当事人辩论激烈,专家辅助人也到庭接受了合议庭和当事人询问。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沈红雨向各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接受调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历过蜜月期以后,发生矛盾,双方互相产生不信任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双方可以再想想怎么往前看。”
“往前看”,简单三个字直击当事人心底,为调解定下基调。
庭审结束当天,承办法官郭载宇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沟通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以及案涉焦点的是非曲直,要求代理律师与公司决策人员充分协商,明确是否有调解意愿。在各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法官与各方代理律师逐一讨论纠纷所涉议题。股东协议、财务报表、交易条款……随着调解的深入,坚冰逐渐消融,庭审中剑拔弩张的气氛也逐步缓和。经过整整一个下午的磋商,各方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共同确定了一揽子解决的大方向。但由于各方在两国境内存在多项关联纠纷,涉及框架协议、跨境交叉持股、股权和董事及高管变更、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登记等细节问题,各方仅有调解意愿,尚不能形成调解方案。
5月的长三角进入了初夏时节。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邀请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就近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进行第二次正式调解。
然而,调解是一场艰难的“拉锯战”——本案的调解方案不仅涉及中外公司相互解除跨境交叉持股,还涉及跨境履行的无数细节。款项的支付是以人民币还是外币、收款银行如何确定?汇率是按照十年前合作之初还是按照当前标准?涉及的跨境税收由谁负担?如何分别依照中外公司法履行相关的程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有条不紊,列出所有可能影响调解方案履行的问题清单,有序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逐一讨论、攻坚克难、不断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其间,一度因为占比很小的金额、支付方式差异等导致调解工作停滞。
经过多次协调、磋商,各方当事人终于在6月中旬达成了调解协议框架。7月中旬,各方最终就调解方案基本达成一致。
调解需要当事人相向而行、双向奔赴——“调解书解决了相互交叉持股及需要履行的一系列复杂跨境程序问题、汇率波动导致的款项差额负担等问题。”郭载宇说,“该案调解有助于中外企业走出纠纷泥潭,专注主业经营。”在法官主持下,和解方案经过多轮打磨,最终各方消弭分歧,握手言和。
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商事调解,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彰显“互信共赢、和合共济”理念,奏响了中国涉外司法时代“和音”。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见习记者:渠丽华
见习编辑:贺晴 | 联系电话:(010)67550939 | 电子邮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段茜茜
658金融网配资-658金融网配资官网-配资炒股交易网站-配资炒股导航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